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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一乡镇学校综合管理员贪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2-18 10:13:04
本网讯(周中良) 湖北省枣阳市一乡镇学校综合管理员因犯贪污罪被该市法院判刑3年、缓刑4年。 2006年至2011年3月,湖北省枣阳市琚湾镇中心学校综合管理员李海任琚湾镇第二中学会计(报账员);2011年4月至今任琚湾镇中心学校综合管理员。2009年4月至2012年2月,李海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起,共计51538元。 2012年10月,枣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调查李海违纪问题,李海主动交待调查组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李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公款51538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海犯贪污罪罪名成立。李海归案后,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期间,主动向办案机关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犯罪事实,属自首,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近日,枣阳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李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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