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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盗窃遭父亲举报 大义灭亲捍法律尊严
发布时间:2014-02-18 10:17:35
本网讯(谈黎) 儿子盗窃他人电视机一台,父亲得知后向公安机关报警。2月9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查:2013年9月9日12时许,被告人邵某到三溪桥镇河桥村邢段组杨某家,趁无人之际将杨某家的一台21英寸康佳牌彩色电视机盗走,藏在其房屋后面的树林里。后失主杨某怀疑为邵某所盗,便找到邵某的父亲,并将电视机被盗情况告知了邵某的父亲。第二日,在邵某父亲的质问下,邵某承认了其盗窃杨某家电视机的事实,并将电视机从自家屋后的树林里抱到家中,其父随后将电视机放至隔壁徐某家,9月12日,杨某从徐某家将该电视机领回。经永修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电视机价值人民币112元。 另查明,邵某的父亲得知邵某盗窃杨金保家电视机后,对其进行了教育批评,为报复其父亲,邵某将其父亲卧室的物品放火烧毁。2013年9月12日,邵某的父亲到三溪桥派出所举报其子邵某放火烧毁卧室物品及盗窃杨某家电视机一事,后民警将邵某传唤至派出所。在民警讯问下,邵某如实供述了盗窃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赃物已被追回,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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