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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一幼儿园门卫奸淫五岁幼女获刑五年半
发布时间:2014-02-18 10:36:58


    本网讯(韦建松)  近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韦宝山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宝山,1954年6月出生,高中文化,是象州县水晶乡的农民。2013年10月17日晚19时许,在象州县寺村镇“佳胜幼儿园”做门卫工作的韦宝山与该园师生吃完晚饭后,看见被害人覃某(2008年2月出生)一人帮忙端碗盆到地下室厨房时,遂起淫心,被害人从地下室厨房返回到一楼楼梯即被尾随其后的韦宝山拦住,韦宝山将手伸进被害人的裤子内抠摸其阴部,并强行将被害人拉到一楼的教室里对其实施奸淫,后因听到幼儿园老师叫被害人的名字,韦宝山才放被害人离开。案发后,韦宝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奸淫幼女的事实。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宝山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审理该案的法官提醒学校和各位家长,由于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事物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和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等特点,为了保护幼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应当适当地对孩子进行一些早期性教育,引导其健康成长,“关爱女孩”应是我们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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