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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谎称高价回购十字绣骗得28万余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18 11:02:53
本网讯(侯华力) 对外谎称其经营的工艺品贸易行有大量外贸订单,急需寻找能从工艺品贸易行购买原材料后完成十字绣成品的客户,并保证其在与客户签订制作协议后将以高价回收客户完成的十字绣成品,三男子以此为诱饵诈骗被害人钱财获刑。2014年1月15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万通、韩文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吴亮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韩文、万通、吴亮从2010年开始合伙从事十字绣的加工和销售工作。2012年3月,被告人韩文、吴亮、万通合伙注册成立了贸易行。被告人万通主要负责发放传单、张贴海报等宣传工作,韩文主要负责宣传及员工培训、被告人吴亮主要负责售后工作,公司的重大事项由三被告人协商决定。被告人韩文、吴亮、万通通过张贴招聘广告、发放宣传卡片、在互联网上刊登信息等形式,对外谎称其经营的工艺品贸易行有大量外贸订单,急需寻找能购买原材料后完成十字绣成品的客户,并保证其在与客户签订制作单协议后将以高价回收客户完成的十字绣成品,然后以必须缴纳“押金”为由骗取包括小梅在内的119名被害人少则数百元多则几万元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三人在钱款到手后携款逃匿。小梅等受害人在发现被告人消失不见后立即报警,被告人万通于2013年3月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吴亮于2013年3月14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韩文于2013年3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吴亮处收缴赃款人民币30000元。 另查明,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三被告人的家属共退还被害人127268元。另向法院退缴赃款36364元(因暂未找到被害人),并取得了大部分被害人对三被告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通、吴亮、韩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财物后逃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互相配合,分工协作,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三被告人及其家属已退缴赃款共240051元,取得了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吴亮被追缴赃款30000元,且被告人万通、韩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中,有坦白情节;被告人吴亮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故对被告人万通、韩文可以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吴亮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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