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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免费吸毒 “粉友”帮贩卖“白粉”受诉
发布时间:2014-02-18 11:31:34
本网讯(黄美干) 广西南丹县一“粉友”为了能免费吸食“白粉”,竟帮助毒贩子贩卖“白粉”,结果却在交易时被公安当场抓获,终落网受诉。2月12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起贩卖毒品案。 2013年6月20日9时许,被告人韦健福在南丹县车河镇老粮所宿舍楼二楼覃丹的住处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覃某,获得毒资人民币25元。19时许,被告人韦健福在南丹县车河镇老粮所宿舍楼二楼覃丹的住处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卢某,获得毒资人民币42元。随后,韦健福又在该处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覃某,获得毒资人民币25元。三人交易完毕正准备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从卢某身上查获其与韦健福购买的1小包海洛因共0.1克,从韦健福身上查获其尚未贩卖的19小包海洛因共2.4克和毒资人民币117元。经鉴定,在被告人韦健福和吸毒人员卢某身上查获的可疑毒品中均检出海洛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健福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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