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杨丽华 刘国清) 一男子曾因故意伤害罪、盗窃罪两次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仍好吃懒做,缺钱用时又动起了歪脑筋。居然靠盗窃挖掘机内的电脑主板和显示器来敲诈事主钱财。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祝林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现年26岁的祝林 系德兴市海口镇人,2012年9月8日和10日、10月5日凌晨,祝林先后窜入婺源县工业园区、德兴市泗洲镇、德兴市铜矿采矿厂等工地,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将他人停放在工地的5部挖掘机的电脑主板和显示器卸下来盗走,并在现场留下写有联系方式的纸条要事主交钱赎回。每次盗窃得手后,祝林 就将所盗物品分别藏在事发地点附近。挖掘机电脑主板和显示器被盗,直接影响了挖掘机的运转,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巨大,迫于无奈,被害人严某、周某、陈某只得按照祝预先设计好的做,将共计3.5万元钱汇给祝。被害人詹某只汇了祝要求的一半,祝要求詹某再汇剩余的3000元,遭到詹某拒绝,祝于是将电脑主板和显示器卖给他人。祝和另一被害人商谈未果,直接将电脑主板卖给他人。经鉴定,5部挖掘机被盗电脑主板和显示器价值共计1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并要挟被害人交纳赎款才能归还,其行为已经触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系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