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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 轿车车主拒赔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4-02-24 09:27:10
交通事故中“车损、镯坏” 轿车车主拒赔被起诉 2012年11月6日,被告席玉群驾驶豫A597VV号轿车在商城路东明路交叉口与原告刘敏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致原告刘敏受伤。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发生事故后原告住院治疗21天,同时佩戴的翡翠手镯和电动车损坏,由于被告拒不赔偿,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车损等共计40284.67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来源:
管城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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