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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发布
作者:王晓雁   发布时间:2014-02-24 13:56:38


    2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在京发布《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13)》(以下简称《报告》)。与2012年度的第一次测评相比,2013年,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增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5个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及6个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49个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共计81家人民检察院网站接受了调研测评。

    最高检居全部测评对象之首

    本年度检务透明度测评仍分为基本信息(权重20%)、检务指南(权重30%)、工作信息(权重30%)和统计数据(权重20%)4个板块,总分100分,并增加更为实质性的案件查询系统、量刑建议书、检察建议、检察意见、专项统计数据等公开的权重。从测评总体结果来看,就81家被测评检察机关而言,最高人民检察院居2013年度全部测评对象之首。排名前十依次为: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庆、汕头、湖北、厦门、广东、广州、湖南、武汉、山东、洛阳、江苏、海南。在省级人民检察院中,前五名依次为:重庆、湖北、广东、湖南、山东;在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中,前五名依次为:汕头、厦门、广州、武汉、洛阳。

    省级检察院建网率达83.88%

    截至2013年11月30日,已有26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建有可以打开的官方网站,建网率达到83.88%,青海、四川、辽宁、西藏、河南这5家未建有官方网站。

    《报告》称,2012年第一次测评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官方网站无法打开,到2013年仍无法打开;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在2012年测评时,在电话中对调研人员称没有外网,而2013年测评仍未发现官方网站。

    有38家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建有可以打开的官方网站,建网率达到77.55%,而包头、本溪、大同、抚顺、邯郸、呼和浩特、拉萨、沈阳、石家庄、唐山、西宁这11家检察院未建有官方网站。

    其中,网络公开信息表明,2003年沈阳市的人民检察院网站就已正式开通,但2012年、2013年两年的测评中,该网站均无法打开。

    《报告》指出,徐州、贵阳、大连、鞍山四家较大的市的人民市检察院从无网站到有网站,实现“质的飞跃”。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度测评时贵阳市的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技术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不允许建网站;2013年9月,该院正式开通“贵阳检察网”,虽然建站较晚也存在一些不足,但在信息化与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至此,被测评的81家检察院中有65家建有官网,建网率高达80%。

    公开公诉文书呈现增加趋势

    2013年, 公开公诉文书呈现增加趋势。2012年度,全部被测评对象中仅有郑州市一家人民检察院公开起诉书;到2013年,公开起诉书的已有1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3家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

    郑州市检察院不仅设有起诉书专门栏目和起诉书文库,而且公布了测评之日三个月之内的起诉书;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汕头市的人民检察院均公布了典型起诉书。

    《报告》预见,2014年,将有更多检察机关公开公诉文书等法律文书。

    《报告》称,在案件信息公开的探索方面,一些地方的检务公开,从条文公开走向检察工作活动及其结果的公开,呈纵深发展态势,呈现三种模式:给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供用户名、密码,可在官方网站登陆,查询到案件进度信息;过输入当事人姓名或其中部分文字,提供一般性的案件查询系统;将人民检察院案件直接上网主动公开,直接知晓检察院的案件受理情况。

    19家公开2013年“三公”经费

    与2012年相比,2013年统计数据板块的透明度进展迅猛。

    测评结果显示,设有司法数据或工作报告专门栏目的,有17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13家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分别占54.84%和26.53%;提供近三年工作报告全文的,有5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3家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

    《报告》认为,工作报告公开的典范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其官方网站的“工作报告”专栏,完整提供了从198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恢复,到2013年的每个年度工作报告的全文。

    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的公开,在检察机关中蔚然成风。同时提供2013年度预算、2012年度决算并说明变动原因的,有4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1家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提供本年度预算、上年度决算其中至少一项的,有17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12家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提供2013年度“三公”经费的,有14家省级人民检察院和5家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

    《报告》称,在2014年度,相信将有更多的检察机关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年度预算、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等统计信息。

    27家提供人民监督员的名单 2013年,人员信息公开进步明显。测评结果显示,在省级人民检察院中,提供人民监督员名单的有13家,其中既提供人民监督员名单又提供其基本信息的有12家,占全部省级人民检察院的38.71%;在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中,有14家提供了人民监督员名单,提供人民监督员名单及其基本信息的11家,占全部较大的市的人民检察院的22.45%。《报告》称,“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与职能,本院领导信息的公开,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堪为全国表率”。

    建议制定统一政务公开法律

    《报告》指出,虽然2013年度的检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明显问题。从宏观层面看,检务公开的进度与政府信息公开、法院司法公开相比,都存在着较大差距:一些领域表现出“原地踏步”;检务公开的专业性水平较低;工作信息公开滞后;公开的时效性欠缺,使得公开效果大打折扣;检察院网站的信息化保障水平不够,限制了检务公开的成效。

    为此,《报告》认为,中国检务透明度的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从观念、制度、法律诸方面加以完善。《报告》建议,各级检察机关应树立以公开为原则的观念;将案件管理与检务公开有机统一;突出重点,提升检务公开的专业性与有效性;坚持科技助推原则,通过加强网络系统建设、设置客户端、开通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方式加强检务信息公开。

    《报告》还认为,“有必要进行中国政务公开的顶层设计,通过制定统一的政务公开法律予以通盘考虑”,建议在中央层面制定统一的政务公开法律。在制度设计上,该法律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台,适用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各种国家机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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