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视频> 案件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员工上班近一年未领取一毛钱起诉“东家”
发布时间:2014-02-25 09:30:04


员工上班近一年未领取一毛钱起诉“东家”


    原告系被告公司的管理人员,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接受了该公司的任用书。2013年2月,被告公司综合部口头通知原告“不通知上班就不来了”后,并未发放给原告2012年1月至2012年10月份的工资。截至2013年9月20日,原告多次索要被拖欠的工资,被告均予以推脱,原告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拖欠原告的2012年1月至2012年10月共计10个月的报酬人民币59907.7元;按规定支付原告一个月的额外工资8255元;按规定支付经济赔偿金8255元;支付逾期支付劳动报酬的利息收入16774.10元。



来源: 惠济法院
责任编辑: 郜雪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