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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9万余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抓早抓小
作者:周斌   发布时间:2014-02-27 15:39:12


    记者2月27日从司法部了解到,2013年,全国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87.7万余件,化解纠纷943.9万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9万余件,防止群体性上访9.9万余件,防止群体性械斗2.3万件。

  据介绍,2013年,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参与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在基层公安、劳动、信访、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或工作窗口、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方式,建立健全公调对接、交调对接、访调对接、医调对接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截至目前,全国共建立医疗纠纷调委会4121个、交通事故调委会3320个、劳动争议调委会3820个、物业纠纷调委会3051个,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8372个、交警大队设人民调解室1454个、信访部门设人民调解室1180个。

  据统计,2013年,全国共化解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特定行业或专业领域矛盾纠纷115.4万余件,化解各有关行政部门移交或委托的矛盾纠纷30.6万件。

  与此同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室或工作窗口,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纠纷,通过诉前告知人民调解、诉中委托人民调解、诉后执行和解等方式,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去年,经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有892.5万余件,达成协议后起诉的5799件,仅占达成调解协议案件总数的0.06%。

  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负责人表示,全国82万余个人民调解组织中的422.9万余名人民调解员,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中基础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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