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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宾法院开审韦必很等20人涉枪案 将择日宣判
发布时间:2014-02-28 13:30:11


    本网讯(罗杰 廖娟)  2014年2月26日,由广西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侦查终结的韦必很等二十人涉枪案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被告人及旁听人员多,该院未雨绸缪,组织得力,严格安保措施,确保该案庭审顺利有序结束。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15日晚,公安民警在来宾市兴宾区城厢乡通往正龙乡的泊油路上巡逻,后在来宾城厢砖厂附近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桂GDW798的五菱车时,在该车上查获一支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双管猎枪及子弹十发,并把在该车上的被告人韦必很、韦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当晚公安民警依法对来宾市兴宾区城厢乡泗贯村755号韦必很的住处进行搜查,从其家中搜查出仿“六四”式手枪2支,猎枪子弹175发、“五四”子弹16发和用于制造枪支弹药的工具及原材料等物品一批并依法予以扣押。公安民警依法对来宾市兴宾区城厢乡泗贯村759号韦源的住处进行搜查,从其家中搜出一支双管砂枪并依法予以扣押。经鉴定,上述所缴获的枪支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公诉机关还以其他犯罪事实指控被告人刘德树等涉嫌犯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请求法庭予以惩处。

    该案二十名被告人涉枪十三起,涉及仿“六四”手枪十四支,猎枪六只,子弹一批,是近年来兴宾法院审理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涉枪案件。

    庭审中,被告人韦必很否认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认为其不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提出公安机关在其家搜查出的枪支半成品及工具均是别人给予。其对公诉机关指控其非法买卖枪支罪则无异议。其余被告人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并多认为自己所购买枪支为了防身,没有构成危害,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庭审一直延续到当天下午七时,鉴于案件复杂,控辩双方存在分歧,法庭休庭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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