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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山鼠”挖出古文物 意外之财惹来牢狱之灾
发布时间:2014-02-28 15:02:04


    本网讯(罗浩)  三村民上山挖山老鼠时挖得一对长颈瓶,转手卖得27000元,没想到意外之财惹来牢狱之灾。日前,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判决王建辉、彭卫华、宋新华犯盗掘古墓葬罪,均领刑三年,罚金9000元。

    2013年4月份,王建辉、彭卫华、宋新华在福民乡小枥村委白竹坑山上挖山老鼠时见一倒塌的古墓葬,三人遂挖该墓葬,从墓葬中盗得一对吉州窑褐釉彩绘开光花卉纹长颈瓶。之后,三人以27000元的价格将长颈瓶卖给朱鹏程(另案处理),王建辉、彭卫华、宋新华三人均分得9000元。经鉴定,所盗挖的墓葬系具有历史价值的元代初年古墓,所盗长颈瓶的时代为元代,二级文物。案发后,王建辉、彭卫华、宋新华三人均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建辉、彭卫华、宋新华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一次,并盗取珍贵文物一件,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王建辉、彭卫华、宋新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有认罪悔罪表现,且文物已收缴,未造成文物流失,又系自首,故依法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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