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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一男子债务未谈拢刀砍他人奔驰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2-28 10:33:39


    本网讯(汪次安 林倚萍)  2月28日,笔者在广东省翁源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县一男子因与朋友在生意往来中到底谁欠谁的谈不拢,一气之下挥刀砍坏朋友的奔驰轿车。日前被该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赔偿其朋友经济损失20500元。

    被告人潘某与钟某曾是合伙做生意的朋友,两人常有财物往来。2013年春,两人因债务问题产生分歧,潘某认为钟某应偿还其7万多元债务,但钟某则称潘某还欠其数万元,两人多次“讲数”谈不拢,钟某对口口声声“要债”的潘某干脆避而不见。

    2013年8月12日下午,钟某驾驶奔驰轿车在县城街道上行驶,途中偶遇同样驾车行驶的被告人潘某。潘某发现钟某后,马上驾车追赶,并将钟某的车逼停。随后,潘某手持菜刀下车,二话不说便朝钟某的奔驰车连砍两刀。钟某见势不妙,赶紧驾车离开,潘某亦马上驱车追赶。当钟某将车驶进公司门口时,被告人潘某也追到,再次持刀砍向钟某的奔驰车,钟某马上报警,潘某见钟某报了警便驾车逃离现场。接到报警电话的公安民警很快将潘某抓获归案。经鉴定,钟某的奔驰轿车损失价值为20500元。

    翁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潘某为泄私愤,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由于被告人潘某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潘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亦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该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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