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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一村委主任侵吞生态效益林补偿金受审
发布时间:2014-02-28 15:40:05


    本网讯(苏倩 韦柳娜)  广西南丹县里湖乡瑶里村村委副主任韦永强,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发放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6.236万元。2014年2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韦永强涉嫌贪污一案。

    2004年,南丹县在里湖乡瑶里村实施国家森林生态公益林政策,被告人韦永强作为里湖乡瑶里村的村委副主任,参与协助县林业局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金。在发放过程中,韦永强未将存放补偿金的存折发放给瑶里村大坨队。2006年至2010年期间,国家共发放给大坨队该项补偿款200846.7元,韦永强将其中的138300元发放给大坨队群众,剩余的62630予以侵吞。案发后,韦永强退回赃款4189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永强作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在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6263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根据相关法律将其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处。

    法院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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