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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河源一价值上千万土地诈骗案庭审备受瞩目
作者:游春亮 发布时间:2014-03-03 11:03:20
在深圳市经商年近50岁的广东省河源市市民黄仕建,因位于河源市东源县一块价值上千万元的土地权属登记纠纷被东源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黄仕建等人不服,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月26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在当地备受瞩目的诈骗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1993年初,河源市东源县华侨商品供应公司以与香港明燊发展有限公司合资兴办明燊电子制配厂为由,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政府申请征用该县仙塘镇木京管理区黄竹沥靠西地段约15万平方米土地作为厂房和生活用地。 1993年6月,河源市东源县国土局向华侨公司颁发了三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其中华侨公司名下的两本证土地使用权人现已转至他人名下,而涉案的河郊国用总字(93)16110100121号证则先后由原东源县城建开发总公司企业管理科科长彭润强等人保管。1999年12月20日,时任华侨公司经理(法定代表人)的陈国华将签名并加盖华侨公司公章的《委托书》、《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申请书》交给了彭润强转交给黄仕建。 该涉案地块于2004年4月、2006年2月被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查封。2006年6、7月份,黄仕建与彭润强、陈国华及原河源市郊区城建总公司副总经理程兆成先后伪造了《投资协议书》、《结算清单》等6份文件,用于面积约3.68万平方米涉案地块变更登记的申请。 2008年1月,东源县国土局根据上述材料将华侨公司名下3.68万平方米土地中的3.2万平方米的使用权更正登记到黄仕建名下,之后华侨公司提出异议,该局又于2012年11月将该涉案土地恢复到华侨公司名下。2009年12月,该涉案地块经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96万元。 东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黄仕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彭润强、程兆成、陈国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于2013年7月向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3年12月,东源县法院判处黄仕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彭润强、程兆成、陈国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 黄仕建等4人不服一审判决,均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2月26日,河源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用于涉案地块变更登记的文件是否伪造、涉案土地权属问题等成为庭审时争议的焦点。 上诉人黄仕建认为,一审判决书将起诉书中“1999年12月20日,陈国华将签名并加盖华侨公司公章的《委托书》、《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申请表》、《土地登记申请书》交给了彭润强转交给黄仕建。”改为“2007年11月间,彭润强将陈国华于1999年12月20日签名并加盖华侨公司公章的空白表格填写了《东源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委托书》、《土地登记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书》,交给了黄仕建。”东源县人民法院将1999年12月10日形成的《土地登记申请书》篡改为2007年11月间填写,事实真相被完全改变,使得不存在的犯罪事实变得存在。 此外,根据黄仕建的辩护人提供给法庭的另一份刑事判决书查明的事实:1993年间,河源市三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郊区分公司、郊区(现为东源县)华侨商品供应公司、城建物资供应公司联合在东源县仙塘镇木京三个地段征用了20万平方米的土地,征地款均为三维公司副经理程兆成及协助三维公司征地的彭润强负责结算支付,共付给被告人邱瑞胜征地补偿款共232.2万元,而被告人在管理区入账188.7万元,从中截留43.5万元,被被告人贪污。故黄仕建的辩护人认为,该判决书查明的事实证明,华侨公司没有支付涉案土地征地款,其此前于2001年所列的征地支付记录是编造的,既然没有支付征地款,涉案地块也就不属于华侨公司,上诉人黄仕建并不存在诈骗。 庭审中,彭润强、程兆成、陈国华三名上诉人也作出了无罪辩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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