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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力差不懂法律 职业学校刑事案件多发谁之过
作者:马超 金晶 发布时间:2014-03-03 14:53:37
近年来,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不断扩大,就业竞争激烈异常。在这样的严峻形势下,更具有专业性和应用性的职业技术类毕业生越来越受到社会和企业的青睐。然而,如何提升这类学生整体素质,为社会提供更多兼具职业素养和技术技能的应用型人才,是全社会需要面对的严峻问题。 据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统计,2013年,该院共办理了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案件12起,其中职业学校的达到9起21人,占到了75%。而今年2月初,该院又接到公关机关移送起诉的两起发生在职业学校的寻衅滋事案。 暴力犯罪为主 多为激情犯罪 去年发生在职业学校的9起刑事案件21名犯罪嫌疑人中,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的有17人,占80%以上,犯罪嫌疑人使用管制刀具、伸缩警棍、钢管及啤酒瓶等工具作案,犯罪情节较为恶劣。 “因哥们义气和拉帮结派而形成的小团体成为此类暴力犯罪的主体,9起案件中,团体作案的比率占到90%以上。”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副科长高亚旭介绍说。 2013年6月9日,宜兴某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小旭纠集了20余人在学校门口集体斗殴,致使3人受伤。同月25日,同校的犯罪嫌疑人小磊和小宇纠集30余人在校外集体斗殴,在斗殴过程中致使多人受伤。 “当时就是小磊和小敏分手了,我想为小敏出头。”小宇等人在向检察机关供述时,说明了这起牵扯30人的大规模聚众斗殴事件竟只是因为男女朋友的分手。 而据宜兴检察院未检科统计,该院去年办理的9起职校生犯罪案件中,因为这类口角纠纷或生活琐事而引发的案件几乎成为所有案件的诱因。 高亚旭分析认为,发生大规模群体斗殴事件,与职校生自身自制力弱、讲究哥们义气等现状关系颇深。“职校生的年龄普遍处于16-19岁的青春期,正处在心理生理矛盾最为激烈的年纪。自控能力差,法制观念淡薄,还没有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人生观。”高亚旭说。 生源成分复杂 普法教育缺位 年仅16岁的小美是另一起寻衅滋事案的犯罪嫌疑人。在认识了一名社会闲散人员作为男朋友后,小美坐起了汽车,摆起了排场,“当时认为自己很牛”,所以,当小美遇上一名得罪了她的同学时,便叫上男友,不仅仅把对方打至轻伤,更要求对方下跪认错。 当承办检察官询问小美是否知道什么是犯罪,什么是法律时,小美的回答仅仅是明白自己做错了事。而据小美回忆,在学校上学时,每周的课程安排中,文化课与业务技能课相比较少,法制教育课程则更少且形式枯燥,自己几乎没有学到法律知识。 小旭、小磊和小宇等人就读的是同一所职业中学,该校是当地培育机械电工、紫砂陶艺等应用人才的重点学校,机电班和电线电缆专业的毕业生几乎连续多年实现了“未毕业先就业”的火爆状况。 在对该校的回访过程中,该校负责人陆某介绍说,职业学校的文化课和专业课课程设置要求规定为4比6,但实际上,学校在设置文化课的比例上达不到上述比例,重技能轻德育的情况或多或少存在。 “在大家的印象中,职业学校就是学手艺、学技术的地方,目的性很强,就是为了毕业能找到一份工作,学生对于跟就业没直接关系的文化课程乃至法制教育课程根本不愿意学。”陆某说。 陆某还介绍到,职业学校的学生大部分来自中考后半段考分的学生,社会传统观念中学习、品德、行为上的差生,成为职校生的最主要构成部分。“2012年职业学校开始实施免学费政策以来,几乎所有不能进普高的学生都可以进入职校上学,生源面更为广泛,学生整体的文化素质相应降低。” “因为被界定为差生,这类学生通常遭受冷遇,内心离经叛道,更希望在行为上失控、反常来显示自己的价值与权威。”高亚旭认为,需要从学生的心理状况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校外存黑恶势力 职能部门监管缺失 据高亚旭分析调查,职校生刑事犯罪群体性事件较多,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校园周边黑恶势力的存在。 在21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人不是在校学生,却反复多次出现在群体斗殴的犯罪嫌疑人名单中。经查,这三人均曾有过前科劣迹。 据小美供述,为其出气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均为社会闲散人员,整天无所事事,依靠民间高利贷生活。在小美受到欺负时,他们“挺身而出”,以打骂罚跪等形式,为小美出气。其中一人更是刚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取保候审。 而据学校负责人陆某介绍,每天在其学校放学时期,都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聚拢在校园门口,这些人以为学生提供打架服务为收入,事成后与学生就参与人数、受伤程度等与对方确定价钱,渐渐成为一种非法的黑色交易链。 据小宇供述,因在斗殴前看到对方人多,小宇立即打电话向校外势力求助,四五分钟后,几名外地男子即赶到现场,手持砖头、啤酒瓶、伸缩棍和钢管等工具参与了混斗。 “对于这类现象,公安机关也表示有心无力。由于警力有限,相较于职业学校,负责治安保护的警力更多地安排在了小学、幼儿园等低龄学生的教育机构周边。”高亚旭说,特别是由于前两年,小学、幼儿园的频频出事,公安、城管等相关治安监管部门更为重视对这类学校治安的维护,相应弱化了对于职业学校周边治安的监管。 处理轻微导致恶性循环 检察机关在对职校生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分析调查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大部分在学校内曾有过不良行为,有的已构成轻微刑事犯罪,但却被以学校普通训诫解决。 在宜兴市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对学校进行回访时,多名学校负责人解释到,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考核指标中明确规定,如当年有学生被“刑拘”,在考核学校年度工作是否优秀时会被“一票否决”。 同时,“流生率”指标也是学校“力保”一些频繁挑事的“刺头”的原因。一旦对学生处罚较重,离开学校,就会被列入流生统计,那么学校的年度考核工作就无法排名靠前了。 “要保证低流生率对我们职业学校而言十分困难,为减少流生,我们对一些行为也是睁一眼闭一眼,不敢处罚太重。”陆某说。 “不敢举报、处罚偏轻,纵容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的发生,而这种纵容的后果,给更大冲突事件的发生酝酿了温床。”高亚旭说。 预防和减少职校生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高亚旭认为,一方面职业学校应当改变教育模式,在培养学生技能时,必须同步重视职业素养、法制文化的教育;另一方面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周边黑恶势力的打击,为校园提供安静洁清的学习环境。 “对于校园刑事犯罪案件,对未成年犯本着宽严相济原则,对偶犯初犯加强保护,对屡教不改犯应当打击必须打击。”高亚旭说。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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