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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法院法官及陪审员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发布时间:2014-03-03 09:59:17


    本网讯(闵霞)  2月28日,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瑞星提请任免的11名法官法律职务及任命4名人民陪审员的议案得到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审议通过,新任命的法律职务人员及人民陪审员接受了任命书。

    在会场,该院所有拟任命人员统一着装整齐到会,行政审判庭庭长易善友代表全体新任命人员作供职报告并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妥善运用审判职能,提高审判能力,注重自身形象,恪尽职守,踏实工作,决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

    近年来,德安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自身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有关法律职务人员任免情况,积极配合组织考核,确保提请任命人员素质高、业务强。同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认真推荐、公开考核,选拔一批责任心强、法律知识全的人员充实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力求推进司法民主、提高工作透明度。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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