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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轮奸“90后”花季少女各领刑十年半
发布时间:2014-03-03 09:50:57
本网讯(梁进 蒙日金) 2月27日,广西横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对采用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轮奸少女的被告人农金华、农锋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刑罚。 2013年7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农金华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告人农锋华路经横县横州镇清江村路段时,发现初中女生陈某娴(1998年11月11日出生)驾驶电动车缓慢行驶,经搭讪得知陈某娴的电动车电力不足,便提出载陈某娴去找绳子来拉电动车,陈某娴便上二被告人的摩托车驶往县城横州方向。途中,二被告人经秘密商量要对陈某娴实施奸淫后将车经横州开往校椅镇方向。陈某娴发现情况不妙便挣扎反抗并喊“救命”,坐车后的农锋华拿出一把水果刀架住陈某娴脖子威胁她“不要乱动,不要出声”,迫使陈某娴不敢反抗。之后,二被告人便将陈某娴劫持到横县中华茉莉园内一个铁棚处,采取捂嘴、摁手脚等暴力手段先后对陈某娴实施奸淫。得逞后,二被告人驾车将陈某娴送回横州县城后离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金华、农锋华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轮奸妇女,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近年来,针对未成年女性的强奸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未成年女性自我保护意识差,对陌生男性缺乏必要的警惕和防范,以至于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将罪恶的魔掌伸向了如花少女。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横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教育广大未成年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要轻易上当受骗。学校和家长要负起对孩子的教育责任,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以尽量避免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公检法机关应密切配合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还未成年人成长的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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