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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理财公司用轰炸式销售诱导老年人买理财产品
作者:余瀛波   发布时间:2014-03-04 09:35:31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3月3日公开通报称,针对近日有媒体曝出某基金公司总经理失踪,造成在该公司做投资理财产品的部分消费者无法赎回所投产品,侵害到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该协会日前联合部分媒体对投资理财行业市场进行了暗访。

  北京市消协表示,此次暗访发现,目前在投资理财服务中,部分企业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等行为,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

  通报称,暗访发现:理财产品销售渠道复杂,市场销售混乱。少数银行营业人员在销售其代销的保险产品时,采用隐瞒关键信息等方式,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其购买的是理财产品,且消费者基于对银行的信任,缺乏像证券投资那样的风险防范意识。

  部分一般性投资理财公司多数经营的是p2p的担保业务,通过在超市、商场门前发放传单广告拉取用户,且部分销售人员针对老年人思维反应下降的特点,进行轰炸式销售。

  更有甚者,部分理财产品经营者专门向抗风险能力较差的老年人进行推销,认为老年消费者思维意识下降,同时用高回报率诱使其交易,甚至动用养老金购买理财产品,一旦出现亏损受到的伤害会更严重。

  暗访发现,部分公司利用合同条款,采取转让有担保的债权获取利息的投资方式,偷梁换柱、规避自身风险。此类公司在宣称中称:通过先借款再转让债权给消费者的方式获取利息差,而消费者可通过获得有担保的债权获取高额利息。但实际签订合同中,此类公司却转换成介绍双方开展担保业务的居间服务商,且通过合同格式条款规避自身风险,将风险转嫁至消费者一方。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建议:尽快明确对带有金融行业特性的一般性投资理财公司的行业监管部门,加大行业资金的防控风险,防止企业的卷款和资金链断裂带来的社会风险;尽快出台针对投资理财公司的法律规范。对行业的发展、市场主体、销售行为、风险防控等环节作出明确规范;加大对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行业风险与产品风险,要求销售企业在销售中,通过特殊提示进一步明确告知普通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所面临的相关风险。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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