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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试点食品安全授权制
作者:胡建辉   发布时间:2014-03-04 10:47:16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3月3日表示,各地要进一步抓住食品安全的着力点,以最严格的监管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据悉,面对全国一千多万家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监管呈现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很多、食品类别很杂、食品需求量很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复杂、食品安全隐患不易发现的特点,而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技术资源与之很不相适应;同时,食品行业的信用体系、诚信体系尚不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良莠不齐,道德滑坡、诚信缺失、责任缺失、故意违法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甚至衍生为行业“潜规则”。

  对此,总局认为,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关键是要落实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

  就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依法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总局今天在其官网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试点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其核心就是要求企业法人负责或者法人书面授权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对产品配方、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二是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督促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三是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责任,对违法违规企业坚决予以曝光,通过多措并举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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