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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零容忍"对待贿选和破坏选举行为
作者:李来房 郭鑫 王文   发布时间:2014-03-04 13:47:46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发言人傅莹3月4日说,要用“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贿选和破坏选举的行为。

    她说:无论是什么人,无论是发生在什么地方,只要发现,就要严肃处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惩治贪腐、惩治违法不应该有例外,也不能够有例外。

  傅莹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湖南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件时说,衡阳贿选事件性质很严重,影响非常恶劣,是在人大制度建立以来,发生的最严重的破坏选举的事件。去年底,湖南省人大已经做出了相关的处理决定,并且向社会公告。

  “我们国家从第一部选举法到现行的选举法以及刑法,对贿选、对破坏选举的行为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我们绝不允许对人大制度的挑战,这些相关人员已经被依法追究责任。”她说。

  傅莹说,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人大代表肩负着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职责。如果有人把当代表当作谋取私利的机会,甚至不惜花钱买选票,这样的人怎么能够代表人民?怎么能够取信于民?所以,我们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决惩处任何贿选和破坏选举的行为。

  她说,作为人大代表,首先要做维护和遵守法律的模范,要怀着对民意的尊敬,要怀着敬畏之心,廉洁自律,依法履职。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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