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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部分农机适用增值税优惠
作者:蔡岩红 发布时间:2014-03-06 11:18:55
税务总局3月4瑞对外发布公告中,明确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农机范围,适用13%增值税优惠税率,并对农用挖掘机和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的范围进行了界定。 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的农机范围只包括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十四类,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现代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生产中属于农机的设备越来越多。税务总局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农业部及基层税务机关意见基础上,决定将适用增值税优惠税率农机范围扩大至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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