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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校学生实习期间左手致残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14-03-06 10:27:50


技校学生实习期间因工作至左手残废要求赔偿


    原告王磊在郑州煤矿机械制造技工学校就读,2010年被安排到郑州四维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实习。2010年8月15日,王磊在工作期间衣服被卷进机器至整个左手残废,故要求被告郑州四维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郑州煤矿机械制造技工学校作出相应赔偿。



来源: 郑州开发区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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