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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院:学习先进发挥榜样的示范导向作用
作者:许平飞 发布时间:2014-03-10 10:57:03
近日,海南省陵水县法院召开向纪明杰同志学习活动动员大会,海南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蔡建新出席会议并讲话。 蔡建新指出,纪明杰同志扎根基层26年,立足本职,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用“耐心、诚心、公心、热心”化解矛盾,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宗旨,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学习纪明杰同志主要是学习他的敬业,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勤勉热爱;学习他的坚持,26年扎根基层,坚持奉献司法事业,坚持服务人民,还要学习他的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蔡建新要求,全体干警要深刻认识到向纪明杰学习对树立法院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对纪明杰同志要多包容、多体谅、多配合,纪明杰同志本人也要坚持自我约束,继续保持干劲,做好传帮带,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成绩和荣誉面前,谨言慎行、戒骄戒躁。 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把向纪明杰同志学习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在先进典型的激励感召下,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忠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解决工作和队伍中存在的“四风”问题,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改革创新,以公正、高校的审判执行活动,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海南法院工作全面科学发展。 纪明杰在发言中表示,我没有什么轰轰烈烈的感人事迹,我只不过做了一名人民法官应该做的事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牢牢把握住心中的天平,加倍努力工作,无愧于先进典型的称号。 陵水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许红梅在讲话中高度评价了纪明杰同志,表示将在陵水县政法系统开展向纪明杰同志学习活动, 省高院、省一中院相关部门同志及陵水县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据悉,省高院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向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先进典型学习活动的决定》,原新村人民法庭庭长纪明杰被列为全省法院先进典型,号召全省法院向他学习。 人物介绍: 纪明杰,现任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原新村人民法庭庭长),1985年进入法院工作,扎根基层人民法庭26年,共审执结2000多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矛盾激化,无一引发上访。纪明杰同志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调解能手、全省法院优秀法官、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荣立个人一等功。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011年4月在新村法庭调研时曾对纪明杰做出这样的评价“你是最基层的,我是最高院的;你是最伟大的,我是最平凡的”。在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最美基层法官”评选活动中,纪明杰被确定为“最美基层法官”候选人。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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