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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宁夏贺兰警车司机“封路”的霸气
作者:何晨阳   发布时间:2014-03-11 09:21:00


    据媒体报道,宁夏一辆车牌号为宁A·A172的贺兰县法院警车3月7日违停在银川市区公交专用道上近30分钟,导致10余辆公交车通行受阻。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不封路”“不限行”等吻合民众期待的“新政”、各级领导以身作则严守规定的作风让群众眼前一亮,心中大喜。宁夏贺兰县法院这辆敢于对公交车“封路”的霸气警车,让人气上心头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基层部门的工作作风仍有提升的空间。

  公务车辆和公务人员代表政府形象,一举一动都应谨小慎微。此次警车“大摇大摆”封路,如果不是相关人员无知,便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特权思想作祟。

  其实,公众并非对公车本身有意见,而是对附着在公车上的特权思想深恶痛绝。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确实可以不受行驶路线、方向、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享有优先通行等权利,大多数群众都会予以理解,主动避让。但如果这些车辆无故在道路上超速、闯红灯、逆行、违停等,显示出“与众不同”,便是滥用了公权力,除了要受到交通法规的处罚,更要受到党纪的处分。

  一段时期以来,各级政府都严格了公车纪律并加强了督查,但由于人手和精力所限,难免有漏网之鱼。这就要求借助公众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因为群众的眼睛始终是雪亮的。山东济南市早在2010年就推行的对“不守规矩”警用车辆举报有奖的政策值得各地借鉴。只有真正打通群众监督的信息反馈机制,而非仅靠网民微博、微信的单打独斗,才能为监督部门装上“千里眼”“顺风耳”。

  监督的目的不是惩罚,但不惩罚难以形成震慑。因此,严格的追惩机制必不可少,只有如此,才能让真正让群众享有“马路上的平等”,才能让少数依然霸气十足的公务人员回归公仆本色。

    我们期待贺兰县法院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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