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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利用“4+1”工作法破解执行难题
发布时间:2014-03-11 11:39:30


    本网讯(赵学仁)  执行工作是司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兑现是司法权威的体现,他不仅是民事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整个社会“公平与正义”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河南省灵宝法院不断探索执行改革,完善执行程序,采取有效措施,近期推出“4+1”工作法,破解执行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讲话精神。

    执行案件确保采取4项措施:一是完善执行程序。执行干警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规定,依法公正执行,不能随意忽略、减省法定执行程序,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用足执行措施。针对具体案情,依法用足用全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搜查、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想方设法,力争执结案件;三是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在当事人配合下,全面深入调查被执行人所有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努力防止有能力执行的当事人逃避执行。四是想尽执行方法。在运用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对当事人实施常规执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执行到期债权、以劳抵债、以使用权抵债、公开曝光执行、审计执行、悬赏执行、限制高消费执行、专项集中突击执行、协调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当事人信访上访案件、领导机关和社会群众关注的重点案件,实行合议庭评议、局务会讨论评析、审判委员会讨论研究等层层把关制度,集思广益,最大限度探索其他执行方案,努力做到执行方式方法想尽用尽。

    严格责任追究。对执行干警在工作中未积极采取上述四项措施,丧失执行时机的,导致执行不能,一经查实,对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对没有造成后果的,要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对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执行死案或者当事人长期信访的,取消个人及所在部门的年度评先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规定追究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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