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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抢劫罪入狱 释放后贩毒再进监狱
发布时间:2014-03-11 10:29:45


    本网讯(赵全能)  近期,云南省鲁甸法院审理了被告人钱中云贩卖毒品一案,该案被告人钱中云曾因抢劫罪被判刑5年,于2010年1月22日刑满释放,后于2012年11月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再次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钱中云2012年11月8日在昭通市鲁甸县大水塘下车,被蹲点守候的民警当场抓获,并在其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共计52克。另查明,钱中云曾于2005年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5年,于2010年1月22日刑满释放。钱中云对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钱中云贩卖毒品的行为违反了国家毒品管理制度,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构成贩卖毒品罪。钱中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不满五年再次犯罪,已构成累犯,人身危险性高,应依照刑法给予严惩。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钱中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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