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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进一步扩大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范围
作者:胡娜 黄丽   发布时间:2014-03-13 10:00:20


    为正确贯彻执行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海南省高院针对目前全省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具体做法进行了对照检查。高、中两级法院在减刑、假释公示、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开庭审理、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等方面,成绩突出。

  据了解,去年,海南高、中两级法院对所有假释案件和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案件均实现了开庭审理。对因有立功、重大立功提请减刑的,高、中两级法院均严格依法把握立功、重大立功的标准。以省高院为例,近三年来,对因立功、重大立功提请减刑的案件,均予以开庭审理。

  为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透明度,切实保障服刑人员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全省法院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在裁定前,均在服刑场所公共区域进行了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减刑、假释生效裁判文书一律在天涯法律网公开。

  海南法院还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所有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均提前通知同级检察机关阅卷、派员出庭。庭审中充分听取检察机关的质证、辩论意见。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均由下级法院审理,报海南高院刑庭备案。

  今年,海南法院将进一步扩大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范围,对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严格落实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逐案报请政法机关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推进刑罚执行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确保司法公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信力。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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