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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瓦提县法院为春耕生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发布时间:2014-03-14 14:07:56


    本网讯(张廷贵)  正值春耕生产之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瓦提县人民法院根据辖区将要开展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和今年涉农案件出现的新特点、新变化,结合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采取多项措施,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加大了对涉农案件的调处、执行力度,着力为辖区的农业春耕生产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阿瓦提县是典型的农业县,是全国优质长绒棉基地,主产棉花、小麦等重要的农产品,盛产核桃、红枣、香梨、苹果等特色水果。近几年来,随着全国棉花市场的大幅波动和新疆特色水果的市场占有量的增加,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大幅度变动,致使一些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签订和履行的各类农业承包、农副产品购销、农业生产资料买卖合同等,在履行过程中存在和出现了不少瑕疵,有的合同主体看到别人承包土地收益较大,遂产生解除合同或提高承包费用等想法,阻挠对方继续履行签订生效的合同;有的因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波动而发生订购价和实际价格的巨大差异,转而发生合同不履行等涉及农业生产的矛盾纠纷等。针对这些矛盾纠纷特点,阿瓦提法院积极采取各类司法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是:

    积极培训、指导司法行政部门专设的人民调解员和乡、镇、村、连队等基层组织的矛盾调处人员做好涉农案件的纠纷调处、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协同县司法局、各个乡、镇、村、组、农场、连队,对基层组织的矛盾调处化解人员进行涉农案件法律法规知识的专门培训和对具体调解工作加强了指导,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快捷、方便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确保农业生产有序进行。

    抓好立案环节的调解、先于执行、财产保全工作。对涉农案件,专门抽调、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做好案件立案前的调解、先于执行、财产保全等项工作,以防止有的当事人利用诉讼时间差,借机妨碍正常的农业合同履行和农业生产的进行。

    做好涉农案件的快立快审,确保不误农时。对一些矛盾纠纷较深,基层调解组织无法调处的或法院庭前无法速裁调处的案件,要求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部门,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以确保涉农案件的审判导向和社会、法律效果的统一性。

    派出巡回法庭,快捷、及时化解涉农案件。主要是组织巡回法庭送法到乡镇、村组、连队,到田间、到地头、到农家进行调解,就地办案。必要时邀请当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老人员、当事人的亲属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农案件的办理,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以保证不误农时,做到法律宣传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结合。

    加大涉农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和执行和解力度。在执行环节,对农民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慎用强制执行措施,做到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机具不得强制执行变现,要竭尽全能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结合辖区农业生产的特点,力争让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对农民为申请人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标的的到位率,以全力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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