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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诊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三被告人被判刑
作者:王春 黄建谊 发布时间:2014-03-17 10:36:02
只需交500元至800元不等的鉴定费,就可知道肚中的胎儿是男是女。近日,因非法为4名二胎妇女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三名无证游医因非法行医受到了法律制裁。 2012年4月份,安徽省怀远县王某、黄某瞅准了胎儿性别鉴定的行情,一同购买了台B超诊断仪,在瓯海区梧田街道一家出租房里开了个“小诊所”。因不懂B超机操作,二人专门聘请了河南人翁某负责做检查。他们几个都没有医生职业资格,其中王某、黄某曾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被瓯海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罚款过。翁某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先后被浙江省永嘉县、温州市鹿城区、龙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罚款;因犯非法行医罪于2013年4月27日被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再因犯非法行医罪于2013年8月21日被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但暴利让他们不甘心放弃,他们分工明确,由王某、黄某负责联系、介绍孕妇;王某负责跟孕妇碰头,将孕妇带至梧田街道一家出租房里,由翁某负责为孕妇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至被查获时,三人以每次收取500元至800元不等的鉴定费,帮助4名胎妇女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并利用药物帮助一名“诊断怀有女婴”的妇女非法终止妊娠。 去年9月23日下午,王某在梧田街道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黄某、翁某也先后落网。 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黄某、翁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情况下结伙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行医罪。翁某在前罪被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依法予以数罪并罚。黄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有自首情节,王某、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三被告人均予以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1 000元;黄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1 000元;翁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1 000元,与原犯非法行医罪被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 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1000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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