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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总经理私刻印章指使他人作伪证获刑
作者:邢东伟 沈玉华 崔善红   发布时间:2014-03-17 13:50:33


    海南一公司总经理刘某私刻印章与他人签订业务协议,被公安机关调查后为掩盖犯罪事实指使他人作伪证。记者今天获悉,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妨害作证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经查, 2009年9月份,时任中某汇公司总经理的刘某以“方便工作”和“处理内部事务”为由,在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许可并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私刻一枚“海南中某汇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的印章,并使用该枚印章代表中某汇公司对外与林某等人及海南城某直递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业务协议。经鉴定,刘某对外签订协议使用的“中某汇文化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印章与中某汇公司依法备案的印章不属于同一枚印章。

  2011年4月份,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发现后报案。刘某担心事情败露,为了掩盖其私刻印章的犯罪事实,指使时任中某汇公司副总经理的熊某辉和督察部总监王某东作伪证后被警方发现。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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