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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宰杀销售3万斤病死猪肉终获刑
作者:马超 发布时间:2014-03-17 14:14:07
明知病死猪对人体有害,仍然积极大量收购,宰杀后将病猪肉按照一定比例掺到好猪肉里,作为人用食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这些掺着病死猪肉的肉不但被卖到了小吃摊,更是被卖到了不少大酒店。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大约有3万斤病死猪肉被卖了出去,送上了百姓的餐桌。2014年3月14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李成雷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李雷子,男,1983年8月4日生,,江苏省丰县人 ,汉族,小学文化,个体工商户。从2006年三四月份开始,李雷子与他人合伙收购病死猪。2007年11月份,由于合伙人出车祸死亡,其也就不干了。 2011年八九月份开始,李雷子又开始单独做死猪肉生意,平均每个月能收十三四头病死猪,一头猪大约100多斤,每个月有一千三四百斤的死猪肉。从2011年八九月份到2013年5月份,其差不多收购了300头死猪,大约有3万斤。 李雷子收购病死猪的价格在每斤5元至7元不等,向外卖病死猪肉,每斤能赚2元钱左右。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其卖病死猪肉赚了大约六七万元。 据李雷子供述,他收购宰杀的病死猪肉除卖给一些小吃摊外,另外还卖给丰县的同仁居、金富豪、振大国际、凤鸣轩等大酒店。这些大酒店基本上每天都从其那里拿猪肉、排骨等。其卖的死猪肉基本上都是掺在肉丝和肉片里,差不多就掺三四成,也就是每斤中有死猪肉三四两。 江苏省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李雷子收购的病死猪经鉴定,猪瘟病毒核酸为阳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毒核酸为阴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三四月份至2007年11 月间,被告人李雷子伙同关祥武(已死亡)在明知病死猪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然大量收购,宰杀后将病死猪肉作为人用食品在市场上进行销售。 2011年八九月份至2013年5月间,被告人李雷子在明知病死猪对人体有害的情况下,仍然不间断地每月收购十多头病死猪,收购的病死猪达十余万元。被告人李雷子将病死猪宰杀后作为人用食品,按三七或二八的比例掺入到合格猪肉中,大量销往丰县金富豪、振大、凤鸣轩、同仁居等大酒店和丰县地区的一些小吃部,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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