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苏如皋黄金大劫案宣判 劫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马超 顾建兵 发布时间:2014-03-17 14:29:44
因染上赌博恶习欠下了高利贷,走投无路之下,竟在光天化日持仿真玩具手枪和斧头劫走金店价值100余万元的黄金项链。3月12日上午,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如皋市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加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皋市的步行街是当地最繁华的商业街之一。2013年4月4日上午8时许,位于步行街上的如皋广艺金店开门不久,营业员杨女士还没有反应过来,只见一男子戴着帽子、捂着口罩,左手拿着手枪指着她,嘴里喊着“不许动,抢劫!”右手拿着斧头就砸向玻璃柜台,同时伸手到柜台里面抓了几把金项链放进他随身带的黑色挎包内。 “有人打劫了!救命呀!”杨女士头脑嗡嗡作响,下意识地蹲下,并按响了CK报警器。劫匪听到报警器响后,仓皇逃离了金店,整个过程只有短短的几十秒。清醒过来的杨女士一清点,发现被抢千足金金项链15根,重1772.02克;足金黄金项链6根,重850.76克,被抢总价值超过100万元(后经鉴定,价值为1005515元)。惊魂未定的女老板,赶紧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接报后,如皋警方迅速展开抓捕行动。2013年4月1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加高在连云港市灌云县被抓获归案,其抢劫的黄金项链也全部悉数追回。 王加高,1976年 11月出生,初中文化,家住连云港市灌云县,已婚,育有一子一女。原是一名做粮食生意的,在外面收黄豆、菜籽、芝麻之类,常年在外面跑,除了辛苦一点,收入还不错。 然而王加高在经济上富裕了些,内心却很无聊,于是就沾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在输了数十万元现金,又欠下十几万元的高利贷后,他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于是,便有了案发当天的一幕。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会因为赌博而陷入了泥潭,一家人好好的日子过成了这样。事到如今一切都晚了,我最想说的就是对不起自己年迈古稀的父母,更对不起要抚养一儿一女的妻子,我认罪,我伏法……”法庭上,王加高痛哭流涕,不能自己。在法庭最后陈述时间,王加高转过身,向旁听席深深地鞠了一躬,十几位亲属顿时痛哭失声。 王加高的法律援助律师认为,被告人王加高没有前科,系初犯,过去一向老老实实,做人做事受到乡亲的称道,只是沉溺于赌博后被高利贷债务所累,一时糊涂犯下的大案,且所劫取的财物全部被追获并发还,未给被害人造成更大的损失,请求法庭给予减轻处罚。 南通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加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斧头、仿真枪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加高事先准备了作案工具,在白天持斧头及仿真手枪进入位于闹市区的金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当场截取价值一百余万元的黄金饰品,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其为逃避抓捕而将赃物丢弃,并非主动退赃,不应对其从轻处罚。 据该案审判长杜开林介绍,该案虽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但劫犯王加高具有以下三点酌情从重量刑情节:白天在繁华的商业街抢劫;持仿真手枪(对人体无致伤力)实施抢劫,虽不属法定的“持枪抢劫”情形,但对被害人的心理强制作用大;从性质上看,属针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的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 “考虑被告人王加高作案手段、作案对象、犯罪情节、犯罪后果,法院最终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加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审判长说。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