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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成吸金诱饵 高管非法集资2亿元受审
作者:李松   发布时间:2014-03-18 10:34:37


    打着“高科技企业上市前募资入股”的幌子,金源鸿基公司梅晓春等人先后向社会公众“吸金”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3月17日上午,梅晓春等人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多位受骗老人前来旁听。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梅晓春于2006年7月至2012年8月期间,以北京金源鸿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虚构该公司拥有股份的多家公司投资项目的收益情况,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委托代理投资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以投资购买上述公司项目股份或代理投资能获得高额回报或到期保本回购为诱饵,先后在北京、长春、大连、鞍山等地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亿余元,并将人民币8600余万元非法占有,给被害人造成巨额财产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梅晓春等人的行为虽然名义上是以委托代理投资、代理股权投资的方式吸收公众资金,表面上看起来与一般的投资行为没有区别,但作为投资,必然具有风险,而本案中金源鸿基作为代理投资人要履行的基本义务是无论投资是否成功,都承诺投资者一个确定的、类似于银行利息的固定收益。这种行为偏离了代理创业投资行为的本质,是一种变相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涉嫌构成犯罪。

  庭上,梅晓春表示,在2009年7月份之前,该公司主要靠博览会进行展台宣传。随后也散发过宣传资料,吸引大家签订委托合同,不少老人就是在超市购物时了解到金源鸿基,并参与投资的。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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