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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小伙盗窃逃跑时咬伤事主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4-03-18 15:21:28


    本网讯(平书通 刘坚)  一个年仅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时被当场发现,不仅不觉害怕,反而“从容”逃跑,持械反抗,并将事主咬伤,因而由盗窃转化为抢劫。3月4日,江西省广丰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抢劫案件,判处被告人苏某(系未成年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苏某系江西广丰县人,1997年4月生,无业。2013年5月16日凌晨,被告人苏某同吴军(未满十六周岁,化名)、吴山(未满十六周岁,化名)到广丰县永丰街道某彩票投注站盗窃。吴军、吴山二人在外放风,苏某钻入店内盗窃但被店主俞某发觉。余某遂起身追赶,吴军、吴山立即逃跑。被告人苏某在逃跑过程中,手持陶罐挥舞反抗并将俞某咬伤,经鉴定俞某为轻微伤乙级。当天,苏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批捕。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发现苏某在此前以及取保候审期间还曾伙同他人4次盗窃总计价值2800元的现金或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被发现后暴力抗拒抓捕,致使被害人轻微伤乙级的结果,应当以抢劫罪论处。但苏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应当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数罪并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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