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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于法有据
作者:宋清辉   发布时间:2014-03-19 09:51:23


    两会期间,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表示,绝对不会取缔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但对“余额宝们”的监管政策将更加完善。然而,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争论却在继续发酵。日前,央行已向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其中有条款对第三方支付的转账、消费金额等进行限制,均剑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虚拟账户,受此影响最大的无疑是互联网金融的代表支付宝。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也在近日公开指责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事实上是在打金融监管的擦边球,未受到严格金融监管,对银行来讲是不公平的。

    显而易见,余额宝们的发展前景实际上取决于央行的态度,法制监管的距离等同于互联网金融产品与我们的距离。目前,第三方支付已积累了数千万的中小用户,央行出台政策限制第三方支付,对于余额宝们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监管,应首先从公众切身利益角度出发,不能因为动了某一方利益的奶酪,而成为利益相关群体博弈的工具。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自推出以来,立存立取,利率水平高峰期能达到银行一年期定存两倍有余的水平,深受普通百姓喜欢。余额宝目前的规模已达4000亿元,荣登全球第七大互联网金融产品,足以说明他们给普通消费者确实带来了实惠。

    余额宝们作为互联网和金融的联姻产物,兴起原因也很简单,其根源在于利率没有进行市场化改革。目前,国内银行的最高利率受央行政策限制,超过了就是违规违法行为。余额宝们借助互联网这一渠道,打通了曾属于银行的势力范围,因而能够势如破竹,所向披靡。目前,国内银行的最高利率受央行政策限制,超过了就是违规违法行为。

    随着中共中央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任何金融创新本质上均应立足三个方面。

    一是老百姓富裕起来,就需要更多可自由选择的金融理财渠道。是否能给普通老百姓带来利益,是否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是任何形式的金融创新首先要考量的。

    随着国家金改的深入,发展普惠金融是大势所趋,同时就需要大胆地向传统的金融模式发起挑战。在国家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大力引导金改创新的背景下,历史的车轮不可阻挡,可以预见的是,互联网金融超越地域和时空限制的属性,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和创新高潮。

    二是任何形式的创新都应该以尊重市场规律为前提。在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线上线下早已合二为一。只有用开放包容的互联网思维来理解融合后的互联网金融,才是尊重市场的表现。改革非市场化的金融体系是中国金融市场创新的良性发展方向。

    三是任何形式的金融改革(创新)都应于法有据。对于市场主体来讲,只要是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都可以放心大胆地去做。2014年2月28日下午,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时,曾发表过关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不允许法治轨道之外改革试点”的重要讲话。

    中共中央明确要求,凡是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可以先修改法律,先立后破,有序进行。即便是先行先试,摸着石头过河,也要首先尊重法律这一基本准绳。应当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一切改革或创新举措都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如20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决定,修改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上海自贸区多项举措才得以放行,成为“先立后破”的先锋。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是一种全新的业态,政府需要做的是建立健全监管政策,充分发挥市场的自主调控作用,为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监管层需要做的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积极互动地拥抱互联网金融,而不是在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急于出台限制条款,变相地给互联网金融产品戴上无形“枷锁”。

    法制化监管的差距,就是我们与成熟国家互联网金融水平的距离。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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