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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毒品犯罪“举报人”的画皮
作者:史万森 徐明菁 罗浩洋   发布时间:2014-03-20 11:07:07


    “不许你找对象,要是找了就把你俩都弄死……”2014年3月11日,居住在内蒙古牙克石市的吕某(男,42岁,辽宁庄河人)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2014年3月3日,牙克石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侦查员接到尾号为8443的一条手机匿名短信,短信中提到“不想说名字,只想做个好市民,不愿看到毒品流向社会,你能为我保密的话,向你举报,有人私有毒品100多克”。

  100多克可不是小数目!侦查员立即给该人回复并要求和他面谈进一步了解详细情况,但该人拒绝见面并举报刘某(女,29岁)将毒品藏在其经营的女装店。

  为慎重起见,3月3日15时许,禁毒大队派出女侦查员对举报人所说的刘某服装店进行了秘密观察,并未发现毒品。由于该商场属于开放式人流密集场所,不利于藏毒,侦查员当时怀疑这只是一场恶作剧。

  不料,3月4日至6日,举报人反复给侦查员发短信,坚称毒品就在刘某店内并提供了详细的藏毒地点。6日下午4时许,侦查员再次对刘某服装店进行搜查,当场在其店内试衣间的鞋盒中间发现一个长方形黑色塑料包装,其形状与举报人描述相符,经技术人员初步检验认定内有冰毒约14克。刘某随即被传唤至禁毒大队进行讯问。

  在讯问过程中,刘某坚持说肯定是有人陷害她,并提出吕某的嫌疑最大。

  刘某说,2013年6月,她与吕某通过微信结识后开始同居,11月初发现吕某在辽宁有家室遂与之分手。分手后吕某多次到其店内要求和好并给其打骚扰电话、发短信。2014年3月1日,刘某还因此将吕某告到辖区派出所,经调解二人在派出所签订了治安调解协议书,吕某许诺不再打扰刘某的生活。

  结合刘某的描述,侦查员对吕某的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他曾于2013年12月初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吕某的嫌疑骤然上升。

  与此同时,在开展对举报号码的机主身份进行核实时,警方发现该号码是不计名的移动卡且只与侦查员有短信来往记录。

  为查清案件真相,侦查员假借举报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为名给举报人打电话让其配合工作,对方百般推脱,3月10日下午2时才来到禁毒大队,正是吕某本人。

  但由于刘某经营的是女装店并无男子出入,吕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侦查员分析藏毒的应该是一名女性且与吕某相识。通过对吕某其他手机号码的筛查及对刘某店内的监控进行比对,一名王姓女子进入侦查员视线。3月10日下午,禁毒大队将王某抓获。

  据王某讲,她是吕某工地的雇工。3月3日上午,吕某给她打电话说让她帮个忙。二人见面后,吕某交给她一个长方形的黑色小包并给了她500元钱,让她帮忙藏在刘某的店内,说因刘某长期骚扰他,总给他老婆打电话,这是请的一道“符”,只要把这个“符”放在刘某店内刘某就不会再闹了。

  3月3日上午10时许,王某假装顾客试衣时将毒品藏在刘某店内,吕某就开始了他的“举报”行动。虽然事先买了不计名手机卡并雇用他人迷惑警方,小伎俩终被识破,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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