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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两村民鼓动百余人堵城市道路40分钟获刑
作者:赵志锋   发布时间:2014-03-21 11:15:53


    “我不服,要上诉!”何某、俞某在听到法官的宣判后,当庭如是说。

  3月20日上午,备受关注的何某、俞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一案,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公开进行宣判,二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23日,兰州市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城关区宋家滩村一违章建筑,上午10时许,何某、俞某等人为了阻止拆除,带领、鼓动宋家滩村居民100余人,将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北路的城市主干道围堵。警方出警后仍拒不听从执法部门劝阻,围堵40分钟,造成城关区天水路大面积拥堵,致车辆无法通行达80分钟,使途经该路段的公交车、长途班车改线绕道行驶,4000余车辆无法通行,乘客不能正常乘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俞某为达到阻止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目的,带领、鼓动村民聚众堵塞交通,抗拒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案件宣判后,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杨红表示,本案是我国近年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领域的典型案件,案中两名被告人在对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行为不服时,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但两名被告人却采用了鼓动聚众堵路的极端方式,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杨红认为,针对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群体性事件,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增强法治思维,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障。但是,对于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处理,这样才能彰显“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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