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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车与他人相撞后向被撞者要赔偿
发布时间:2014-03-21 14:56:42


女子开车与他人相撞后向被撞者要赔偿


    2012年5月7日20时40分,原告原告刘佳佳的驾驶小型客车与被告路二林驾驶的中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原告车上的两人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中牟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原告称自己受伤后在医院花费1万元,据了解,被告在发生事故前一年内未对车依法做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故应该负相应的责任。



来源: 中牟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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