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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赃枉法 学院副院长收受贿赂87万
作者:莫小松 马艳 韦希 发布时间:2014-03-24 10:52:53
3月21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对原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张某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0年春节前至2013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担任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承包该院新校区1-10号学生公寓楼建设工程项目的个体建筑商江某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得到过张某某的照顾。张某某分别四次收受或索取江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87万元,大部分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炒股。案发后至法院判决前,张某某家属代退出全部涉案款87万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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