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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管不满被解聘破坏“老东家”网站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25 09:19:28


    因不满被原兼职公司解聘,“网管”黄某利用自己掌握的“老东家”网站密码,对网站进行破坏,造成巨大损失,黄某也因此被检方提起公诉。北京西城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1990年出生,户籍地为吉林省长春市,原系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兼职网管。2011年5月,因公司聘用了专职技术员工,打算与黄某解除兼职劳务关系,电话通知其到公司对密码等事项进行交接,并结算工资。黄某对此感到不满,利用其兼职期间所掌握的密码,在其住处及办公地点使用计算机通过远程操作等方式,对公司交易网站系统功能、存储数据、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致使网站在5月11日至5月17日期间无法登录,其后更长的时间里无法正常交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万余元。黄某于2011年11月被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被害企业的经济损失,黄某曾提出,鉴定评估中的办公房屋损失和重建网站等费用不该算在自己头上。而受害方公司则认为,网站上线后无法实现正常交易造成的损失应计入全部损失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犯罪事实清楚,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有一定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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