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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店开办"大业务" 10台POS机狂刷2000万元
作者:王春 黄建谊 发布时间:2014-03-25 10:54:28
叔侄俩一起“创业”,注册了好几个“空头”商铺,做的尽是虚假交易,实为“养卡族”套现,收取“手续费”获利。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他们就利用POS机,累计套现近2000万元,赚取“手续费”10万多元。 瑞安籍王某是个在浙江温州瓯海区娄桥街道开服装店的老板,因为生意不好,竟想到用POS机帮人刷卡套现的方式来赚钱。2013年8月份,王某专门到温州火车站一公司学习信用卡套现的技术和操作,后王某让其侄子王某某去银行以服装店的名义申请了一台POS机,为他人刷卡套现,并从中收取0.8%到1%的高额的手续费来赚取利润。随后王某叔侄俩发现,可以通过“养卡”的方式获取暴利。为了招揽客户,侄子王某某在微信、陌陌上打广告,称通过“养卡”程序操作,可以延长还款期限,避免客户银行不良记录和恶意透支等情况发生。信息发布后,大量的客户上门要求服务。为此,叔侄俩又以家电商铺、电器经营部等四家商铺名义先后申请到四九台POS机,专门从事POS机刷卡套现的犯罪活动。 3月19日,瓯海警方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叔侄俩,同时当场查获用于“拆东墙补西墙”的涉案银行卡达292张及十台涉案的POS机。据经办民警张璞介绍,王某叔侄俩利用了“卡奴”既想套现,又不想留下不良记录的心理特点,专门接了代人养卡的差事。“客户只需把信用卡及密码交给王某‘代养’,王某就会帮无法及时还款的卡奴垫付欠款,然后再用他们的卡套取现金还给自己,从中赚取手续费。” 目前,王某叔侄俩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说本以为这样轻轻松松坐在家赚钱是件美差,可没想到现在把自己“刷”进了班房。 据了解,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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