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保险公司女经理伙同民警倒卖百万条车主信息获刑
作者:邢东伟 沈玉华 崔善红   发布时间:2014-03-25 11:02:34


    海南一保险公司女经理曹某为获取非法利益,通过与交警、保险从业同行联系,非法倒卖上百万条全国各地车主信息。3月20日下午,曹某等八人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刑。

  2010年10月至2011年7月间,现年43岁海南文昌籍女子曹某,系原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电子保险部经理,她通过朋友获得原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林某的电话,便通过电话向林某求购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林某利用其负责海南省文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脑网络车辆信息管理及维护的职务便利,多次登录公安内网,搜索、下载海南省车辆信息共计3万余条 (含车主姓名、电话、汽车品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以及保险购买日期),并通过U盘拷贝编辑制成电子表格发送到曹某的电子邮箱,双方以每条0.3元结算,曹某分十次支付给林某信息费共计1万元。

  另查,曹某与福建省福州籍男子林某平,系原某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电销部数据管理岗职员,他们同为保险从业人员,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7月间,曹某多次与林某平联系,求购全国各地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林某平遂陆续通过QQ昵称为“da”的网友处购买浙江、深圳、天津、黑龙江、辽宁、湖南、海南等地区的车辆保险快到期的公民信息共计598439条,并以每条1至1.5元的价格卖给曹某,曹某向林某平汇款共计639864.8元。2011年8、9月间,曹某将从林某平处购买的13万条车辆保险日期为2009年至2011年的海南公民个人信息倒卖给庞某波,庞某波两次向曹某提供的账户汇款135060元。

  同时,河南省虞城籍男子颜某丽,系原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网电管理部负责人与甘肃省白银市籍男子辛某军,系原某财产股份有限公司产险网电事业部西区第三中心负责人,同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事。2013年3、4月份,辛某军与颜某丽商量为提高公司业绩,分头联系购买保险登记日为2012年下半年的河南省公民个人车辆信息。辛某军随后联系辽宁沈阳籍男子孙某君,系原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员工,表明欲购买上述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孙某君遂联系被告人夏某波让夏某波帮忙购买。后夏某波找到“刘某”(具体情况不详,另案处理),商定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其十余万条车辆保险登记日为2012年下半年的河南省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夏某波拿到信息后交给孙某君并与孙某君商定交易价为6万元。孙某君随后将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发给辛某军,辛某军接着将信息发给颜某丽并告知交易价为6万元。颜某丽将该信息进行备份,同时发给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进行测试,总部测试之后以信息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支付信息费用,交易最终未完成。后曹某向颜某丽求购河南省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颜某丽便将自己备份的上述信息整理出包含河南省的焦作、安阳、郑州、洛阳、新乡五个地区的信息共计182296条通过飞信发送给曹某,曹某于2013年4月3日向颜某丽汇款3500元作为酬劳。

  从2013年6月开始,曹某陆续向山东文登籍男子王某,系原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金融电子商务事业部总经理,求购辽宁、黑龙江、天津、河南、云南、海南深圳等地保险登记日为2012年下半年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王某随后到北京市中关村外大街海龙电子市场门前天桥上以人民币160元的价格购买了二张刻录有大量公民机动车辆信息的光盘,并加以整理出十二万多条信息以每条1元的价格卖给曹某,曹某分七次向王某汇款共计128034.55元。2013年6月,曹某将从王某处购买的7633条保险登记日为2012年1月的海南省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倒卖给麦某文(另案处理),得款15200元。

  2013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某的家属退赃128034元;2014年3月5日被告人林某的家属退赃1万元;2014年3月11日被告人林某平的家属退赃12350元;颜某丽的家属退赃3500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多次将其单位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车辆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曹某、林某平、王某、颜某丽、辛某军、孙某君、夏某波以购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车辆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惩处。日前,龙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八人一年至七个月有期徒刑,并分处罚金。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