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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白领沉迷网络赌球挪用公司资金500多万元
作者:孟伟阳 富心振   发布时间:2014-03-25 11:05:06


    沉迷网络赌球,输钱不能自拔,上海青年白领陈某挪用公司资金529.2万余元,诈骗他人钱款19万余元。近日,陈某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与诈骗罪并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1976年出生的上海青年陈某,1995年大专毕业后,在多家单位从事财务工作。从2005年开始,陈某参与网上赌球,最早是在外围赌球,后来发展到赌球网站上赌球,大约输掉了几百万元,造成了住房变卖、妻离子散的局面。

  2012年2月,陈某经社会招聘,凭借自己财务专业水平顺利进入上海一家外资公司担任财务部信用控制分析员,从事财务管理及客户拖欠账款催收等工作。陈某虽然有了这份体面的职业,但是网络赌球的恶习仍旧不改。

  据陈某交代,他当时因为网络赌球欠债100多万元,正好发现一客户给的300余万元承兑汇票,然后一时头脑发热,想将其侵占后用来还债,多余的资金也可以用来继续网络赌球翻本。之后,由于公司没有发现,陈某就变本加厉,侵占了公司更多资金。这些资金都被其用于网络赌球输光了。

  经查明,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间,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客户的15张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贷款共计529.2万余元,未交财务入账,而是擅自截留后直接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或贴现后将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网络赌球和提取现金等活动。

  2013年2月,陈某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被解聘后,向原公司的一家业务单位隐瞒离职事实,以对账及催收贷款为由,分两次骗取这家单位以5张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的贷款共计35万元,交他人贴现后将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及网络赌球活动。案发前,陈某已归还了部分资金18.35万元。

  2013年9月3日,陈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挪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犯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为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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