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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大酒托案主犯获刑4年 以交友为名诱骗消费
作者:李松 张思媛 发布时间:2014-03-26 10:36:04
勾结组织“托头”、“酒托女”、服务员、保安等30余人,低价购进酒水,并通过“酒托女”以交朋友、一夜情等形式为诱饵,诱骗男客人进行高消费。今天上午,这起特大酒托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主犯罗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余被告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1个月不等。 这起特大酒托案共涉及18名被告人,大部分是在北京打工的“85后”。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间,天空岛咖啡厅店主罗某,勾结并组织黄某、赵某、赵某某(在逃)等人,分别招募张某等10名“酒托”,采购员、服务员胡某等三人,以及两名保安,通过网络聊天,以“交友”、“一夜情”等为诱饵,约被害人至天空岛咖啡厅内进行高消费骗取财物,数额达20余万元。 对此,第一被告人罗某表示,指控有些出入。“我手下只有两名‘女孩’和服务员,每天按照50%的比例给酒托女分账,至于其他的酒托女和托头的行为我都不清楚。”罗某在庭上交代,酒托女与托头的分成以及酒托女怎么招揽客人,他并不知道内情,只是事后分账。 而根据罗某此前的供述,2013年元旦前后,他包下天空岛咖啡厅。由于生意不好,就想到利用一些女孩交友的方式拉客,随后上网搜索酒托的帖子,又发帖寻找酒托女。“后来就有‘托头’找我了。”罗某说,每个托头下面都有“酒托女”,负责以交友名义在网上聊天,拉男客人到他的咖啡厅消费。对于是否担心其行为涉嫌“敲诈勒索”,罗某道出自己的看法:“咖啡厅的水单对所有商品都是明码标价,没有强迫客人消费,也没有物价部门进行过处罚。” 庭审持续了一整天,法院经审理后判定,被告人罗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其余被告人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1个月不等。目前,在案扣押的部分赃款已发还被害人。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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