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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涉黑案31日开庭
发布时间:2014-03-27 09:30:19
据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公告,该院定于2014年3月31日8时30分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汉、唐先兵、刘岗、刘小平、孙华君、缪军、李波、车大勇、仇德峰、肖永红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串通投标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2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咸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出通知,为刘汉、刘维等案中10名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办理了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相关法律手续。 2月21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完成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的审查受理工作后,向36名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 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于2月20日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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