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乌鲁木齐中院启动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
发布时间:2014-03-28 09:45:16
本网讯(牛万昌) 2014年3月17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创建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动员大会,会议由院长侍新力主持,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活动督导组组长王凤云、该院干警230余人参加了会议。 在动员大会上,该院党组书记王力军以《加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作了动员讲话。他强调,加强民族团结创建活动是当前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证。此次创建活动是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不同于一般创建活动,必须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民族之间要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相互信赖、相互包容,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王力军要求,全院干警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发展观的“五观”思想,增强干警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以现代文化和时代精神为引领,深刻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要求,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要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通过微博、微信、网络等现代媒体,亮剑发声,争做民族团结的表率和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影响各族群众。每一位干警要从自身做起,身体力行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积极想办凝聚各族干警之间的感情,为形成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贡献力量。 侍新力强调,要切实认识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庭室、各支部要进一步做好思想动员和教育工作,确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院党组的统一部署安排上来,统一到院里当前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求上来,统一到工作实践和行动上来,统一到审判执行工作上来,以思想作风上的全面提升,推动司法作风的不断改进,促进全院工作整体提升。 创建活动的成功与否,要看创建活动的工作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是否将民族团结模范单位创建活动贯穿到法院工作的各个领域,是否真正做到“领导班子政治坚强,各族干警关系融洽,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热情服务各族群众,宣传教育扎实有效,参与创建积极主动,维稳措施落实有力”。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