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法院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石门法院司法惠农助春耕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4-04-10 10:02:21


    本网讯(郭祚辉 晏耀如)  江南春来早,备耕备种忙。4月6日是星期天,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又一次把审判庭搬到了村庄农舍,就该县白云乡竹巷口村村民梁某与胡某离婚纠纷案进行现场调解。一个法徽、一张长桌,几把木椅,组成了庄严朴素的临时法庭。

    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协调,梁某和胡某当场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和平分手。梁某说:“真没想到,法官考虑到咱们春耕农忙没有时间,竟然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周末都来为咱们解决问题”。而这只是石门法院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一个缩影。

    为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融入到全院干警的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让司法为民变成实实在在的行动,石门法院在抓紧抓实学习的同时,重点放在如何践行行动上。

    当前正是春耕农忙之际,为了不耽误农时,又及时解决纷争,石门法院决定以五个基层法庭为载体,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案件巡回办案,以巡回审判助推春耕生产活动,力争为春耕生产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开展“巡回审判助春耕”活动,是石门法院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最直接、最见效的形式,是践行“三贴近”最有效的载体。为了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石门法院主要做好了“多、快、好、省”“四字文章”。“多”就是要求干警多到农村、群众中走走,多了解群众诉求,多体恤群众困难,多进行对口帮扶,多开展巡回办案活动。规定涉农案件巡回审判率必须达60%以上。“快”就是要求涉农案件必须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且以简便、快捷、群众能接受的方式解决。“好”就是要求案件质量好,社会反响好,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省”就是要求涉农案件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以调解方式结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群众省时省心省力,切实减轻群众诉累。

    在“多、快、好、省”的要求之下,石门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于婚姻家庭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相邻关系纠纷,健康权纠纷,涉土涉农纠纷案件等,尽量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深入农村,贴近群众,积极为春耕生产提供法律服务,利用有限的资源,竭尽所能的把审判庭搬到田间地里,村头寨舍,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春耕生产一线。

    截止4月初,石门法官已经巡回办理各类案件60余起,其中利用周末和节假日时间巡回审理20余起,为当事人节省工日近200天。巡回审结的60多件案子,平均结案周期不到20天,案件调解率高达97%,有效地服务了农民群众春耕生产,深受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