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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应"女子撞人后亮法院地址":查无此人
发布时间:2014-04-11 08:40:23


    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置顶微博【回应@大头妹小鸣鸣】,针对微博用户“@大头妹小鸣鸣”发帖反映,一与其发生纠纷且态度蛮横的女子声称身份证住址是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一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予以调查。经对“@大头妹小鸣鸣”微博提供的涉事女子照片及各种信息比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中,没有该名女子。

  据“@大头妹小鸣鸣”4月9日发布微博称,当日她带孩子去打疫苗,在停车场进门时,她的父亲为她占停车空位,这时一辆奔驰不顾保安劝阻和父亲的提醒坚持倒车进这个车位并撞向父亲。她情急之下鸣笛示意其停车,这时车上下来一名女子直接冲到车前拉开车门对其进行撕扯打骂,并猛踹其车。此网友被迫报警,警察到来后该女子亮出地址“东交民巷27号”。在民警执法过程中,该女子反复表示“我身份特殊,有本事起诉我啊”。此网友称,东交民巷该地址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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