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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因养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解除关系
发布时间:2014-04-14 14:59:39
养父母因养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解除关系 1983年原告金永政、吴芹将被告金涛峰收养为子,并将被告抚养成年,还帮被告娶妻成家,但被告婚后常年在外打工,极少照顾二原告生活,被告妻子经常与二原告发生争吵,导致双方关系逐渐恶化,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收养关系。 来源:
洛宁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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